季文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我司于2022年08月25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闫云飞第9548164号第25类“小象邦尼 CAXNBUNE”商标在“服装”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审核决定,依法撤销第9548164号第25类“小象邦尼 CAXNBUNE”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