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青岛海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向我局申请撤销深圳市凯源春科技有限公司第27874577号第35类“彬圣”商标在“点击付费广告”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商标局审核决定,依法撤销第27874577号第35类"彬圣"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