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立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1月22日向我局申请撤销青岛尘霸工贸有限公司第12957683号第7类“洁霸”商标在“切削工具(包括机械刀片)”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我司专业老师协助青岛尘霸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商标保卫战,准备了完整的材料和证据,形成了完整有效的证据链,最终经商标局审核决定,依法维持第12957683号第7类"洁霸"商标的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