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第14266095号第10类“木子良品”商标撤三案件!
时间:2020-03-23 00:00:00来源:来源:海翔知识产权
      石鲁清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
不使用为由,委托我司于2019年04月02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第“14266095”号第10类“木子良品”商标在“按摩器械”
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商标局予以受理,该商标持有人李亮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提交使用第“14266095”号第10类
“木子良品” 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
撤回第“14266095”号第10类“木子良品”商标,原第14266095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成功代理第14266095号第10类“木子良品”商标撤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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