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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第11215614号第43类“冰花”注册商标撤三案件
时间:
2019-07-11 00:00:00
来源:
来源:未知
林国超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第11215614号第43类“冰花” 商标
在“饭店”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商标局审查,该商标持有人青岛琴岛状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我司提供的使用证据有效,林国超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驳回林超
国的撤销申请,第11215614号第43类“冰花”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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