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法院线上开庭审理“keep及图”商标无效行政案!
时间:2020-04-15 00:00:00来源:来源:未知

  近日,“KEEP及图”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开庭进行审理。

  诉争商标

  2019年2月22日,北京卡路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路里公司)对北京天联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联云公司)注册的第21158246号“KEEP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引证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与卡路里公司的第19971564号“kkeep”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在体育教育、培训、组织体育比赛、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服务上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诉争商标予以部分无效宣告。

  天联云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卡路里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天联云公司主张

  诉争商标由大师图形和“KEEP”字母组合而成,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与“KKEEP”有明显区别,且体育教育、培训、组织体育比赛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答辩称

  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卡路里公司述称

  其研发运营的运动健身应用软件KEEP致力于提供健身教学、跑步、骑行、交友、健康饮食指导及装备购买等一站式运动解决方案,帮助人们随时随地尽享运动,经过广泛宣传和推广, KEEP APP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原告天联云公司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KEEP”“KEEP UP”商标,同时原告还注册了“JINGCHI”“铂科”等商标,具有抄袭他人知名商标的恶意。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体育教育、培训、组织体育比赛等服务上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应予无效宣告。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来源:知产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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