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或者名称不能用于商标注册以及使用?
时间:2020-03-05 00:00:00来源:来源:未知

  针对近期全网都在关注,尤其是广受知识产权圈内人士关注的“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方舱”等与疫情相关的词汇的达1500余件商标注册申请事宜,这两天也终于落下帷幕。

  不出所料,国家商标局对这些注册申请做出了予以驳回的处理。

哪些标志或者名称不能用于商标注册以及使用?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的增强,体会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益处,这是好事,但也滋生了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很多人都想蹭热度,想直接用已经广为人知的热点词汇,或者说据为己有,期待有朝一日价值连城,进而容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破坏了保护知识产权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不是什么商标都能拿来注册以及使用的!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哪些商标不能用来注册呢?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四、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五、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六、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七、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八、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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